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漠视生命法律成行凶者共同心理

来源:滁州天长律师援助网  作者: 滁州天长律师  时间:2014-08-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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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市的两个女童被残忍杀害,行凶者是她们的亲属,而凶手的作案动机竟只是因琐事长期累积的怨恨发泄。亲属间的琐事纠纷缘何会演变为杀人惨剧?据了解,今年以来浙江各地法院判决的100起故意杀人案件进行梳理,七成以上的案件系琐事纠纷引发。

  琐事争吵报复泄愤

  在这100起案件中,涉及情杀的案件25件;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案件两件;因放任儿童溺水未施救案件1件;因传销引发的杀人案1件;另外的71件皆因琐事争吵、报复泄愤等纠纷引发。

  2013年8月11日,被告人乔XX因争夺给大货车带路的生意,在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通惠路现代4S店门口,与被害人雷某发生争执并打架。之后,雷某纠集雷某某、卢某报复乔XX,用钢管殴打乔XX头部。乔XX趁旁人劝架之时起身,持钢管击中雷某某头部致其死亡。

  据调查发现,这样的报复性殴打不仅发生在陌生人之间,还时常发生在熟人之间。

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例:去年9月30日,被告人张XX与席某、席某某兄妹商谈与席某某复婚之事。席某强烈反对复婚一事,张XX因此怀恨在心。

  当天10时许,张XX持水果刀至席某暂住处,质问席某为何干涉他复婚。席某见状便去夺刀,张XX持水果刀捅刺席某胸、腹部等处数刀,导致席某主动脉弓、肺动脉根部全层破裂引起大失血死亡。

  感情纠葛引发惨案

  记者发现,在故意杀人案件中,情杀案所占比例不小。第三者插足,往往成为情杀案的始作俑者。

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就判决了3起情杀案。在其中1起案件中,杨XX与熊某是夫妻,自去年3月以来,杨XX怀疑妻子熊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,二人关系越来越差。去年8月5日,长期积累的怨恨让杨XX情绪爆发,他恼羞成怒,残忍地将妻子杀害。

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判决了一起情杀案。卢XX和张某于2012年1月登记结婚。婚后,两人因感情不和多次争吵,张某提出与卢XX离婚未果。2012年11月,张某离家出走,后在务工期间结识男子张某某,继而同居。卢XX知道妻子与他人同居后非常恼怒,一直怀恨在心。2013年7月13日,卢XX用剪刀捅刺张某某胸部,导致张某某失血性休克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  纠纷压力如何化解

  浙江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陆会长表示,无论是余杭两名女童被害,还是浙江近年来发生的故意杀人案,往往是多因一果。行凶者有一个共同的心理规律,就是对生命、法律与道德缺乏足够的敬畏之心,缺乏对社会复杂程度的包容心和忍耐力。一有导火索或触发点,这种心理就会转化为不计后果的暴力行动。

  “这些行凶者的谋生压力大,对前途命运的挫折感强烈。如果缺乏抗压抗挫训练、缺乏释放压力的工具,他们很容易产生不平衡心理,最终会选择用一种痛苦换取另外一种痛苦。”陆会长分析说,遏制这种问题,除了让公民接受更完整的教育以外,还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。

  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主任范XX则回忆了一段往事。他说,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,他的父亲作为有文化的家长,处事公道,所以堂兄弟姐妹有什么矛盾纠纷都会找他。大家在饭桌上吃饭喝茶就能化解矛盾。但如今,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与人口的大量流动,家族宗亲聚居的状况被打破,家族宗法等民间调解力量逐渐分散,而亲属圈成员往往会顾忌面子,不愿意将家事诉诸行政或司法,大多选择忍气吞声。然而,这种情绪蓄积到一定程度后,就极有可能演变为恶性案件。

  范XX认为,相关部门应大力培育化解纠纷的民间权威力量,加强社会基层自治,让民间纠纷矛盾由更多的民间组织来参与提前化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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